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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年货,为啥卖得火

中新社雅加达9月2日电(记者王祖敏)当地时间9月2日晚,第十八届亚运会在印尼首都雅加达闭幕。

北京冬奥会奖牌“同心”发布! △北京2022年冬奥会奖牌正面 △北京2022年冬奥会奖牌背面 △北京2022年冬奥会奖牌侧面 (总台记者 王小节 朱世松 王丰 付海亮 闫耀东)

新华社北京6月23日电主题为“以奥林匹克运动构筑中希友谊之桥”的国际奥林匹克教育论坛在6月23日国际奥林匹克日举行,来自中国、希腊两国的奥林匹克学者和专家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参与论坛交流。 据介绍,此次论坛是北京国际奥林匹克学院成立以来的首个学术研讨活动。论坛邀请了中希两国奥林匹克学者和专家,围绕奥林匹克教育展开时空对话,进一步挖掘奥林匹克发源地与全球首个双奥城市在奥林匹克教育方面的经验成果,推动奥林匹克教育全球化推广,分享交流奥林匹克运动推广的经验,共商国际奥林匹克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新思路、新路径、新方法,共同推动全球奥林匹克教育创新,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 在论坛开幕式上,首都体育学院(北京国际奥林匹克学院)院长张霞和国际奥林匹克学院院长科维洛斯共同签署了两校合作备忘录。双方将发挥各自优势,在基础建设、师生互访、科研合作、奥林匹克文化推广等方面进行合作交流。

新华社北京4月1日电(许仕豪、李丽、吴丽楠)上个月,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发布工作报告,详细介绍了自2023年2月成立至去年底的业务开展情况。作为全国唯一的、专门处理体育领域纠纷的仲裁机构,仲裁委积极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设立的体育仲裁制度落地实施——中国的“体育法官”,正在为体育法治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赛场外的“裁判员”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首次写入设立体育仲裁机构的条款。2022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增设“体育仲裁”专章,明确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组建体育仲裁机构。法律的完善,是仲裁委成立的重要前提。 “过去的体育纠纷,往往依赖协会内部解决,缺乏完善的救济渠道。”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韩向飞坦言,在制度空窗期,四类纠纷尤为棘手:协会处罚争议、运动员欠薪纠纷、注册资格纠纷、兴奋剂违规问题等。专业性强、规则特殊的体育纠纷,常因法律程序缺位陷入“三不管”境地。 “假如协会给运动员开罚单,是很难进入司法程序的,这意味着协会处理已经是终局了。”韩向飞说,“又比如欠薪纠纷,运动员的工作合同与普通劳动合同不同,劳动仲裁机构不愿受理,法院又不一定接,往往求诉无门。” 因此,兼顾专业、公平和效率的仲裁制度,完善了体育纠纷的救济渠道,弥补了争议解决的机制空白。考虑到运动员职业生涯较短、赛事不等人等特殊性,体育仲裁时限为常规3个月、(大赛时)特别程序24小时,相较司法程序更加高效便捷,最大程度保护各方利益。 截至去年底,仲裁委累计接收仲裁申请173起,立案审理82件,案件覆盖足球、冰球等六类运动项目。此外,仲裁委还在推动体育社会组织与仲裁制度的衔接,目前已有中国足球协会等4家全国性协会将体育仲裁机制纳入章程,49家项目中心、单项体育协会完成管理规则修订或赛事条款增补。 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卢松说:“过去解决体育纠纷主要靠三个渠道,即体育协会内部的争议解决机制、法院和劳动仲裁。体育仲裁委成立后,相当程度上接替了法院的工作。”作为独立第三方、“赛场外的裁判员”,仲裁委既为运动员提供权益救济渠道,亦促使体育组织完善内部规则,助力行业治理水平显著提升。 案件多为“民告官” 仲裁委公开的数据显示,不少体育仲裁案件呈现出类似“民告官”式的特征。 《2024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年报》(以下简称《年报》)显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民个人作为申请人的仲裁案有55例,而作为被申请人仅3例;对比之下,法人(如俱乐部)作为被申请人的有47例,体育社会组织则有24例。综合来看,涉及体育纠纷时,个体作为仲裁申请人的数量较多,各类组织机构则往往处于被申请人地位。不对等的地位和话语权,引发了个体通过仲裁维权的需求。 类似“民告官”案例存在两个明显特点。一是合同、转会纠纷多;二是运动员很多都是未成年或学生,法律意识薄弱,往往导致维权困难。 此前,某未成年运动员因青训合同纠纷陷入职业困境。俱乐部与其父母签订协议时,设置了一系列包括高额解约金在内的、只有俱乐部可以单方解除的条款;后因家庭与俱乐部矛盾,运动员面临无法转会且被禁止注册参赛的难题。 此案若严格按合同条款裁决,可能导致未成年人权益受损,但直接解除合同又缺乏法律依据。最终,仲裁委促成双方“各退一步”达成协议,运动员得以重返赛场。对这样的裁决结果,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袁钢表示:“未来体育仲裁规则修订应更多考虑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民告官”多,不意味着仲裁委“拉偏架”。实践当中,需要兼顾各方合法权益。某大学生运动员转会后被原属俱乐部和新俱乐部双重注册,引发“一女二嫁”争议,被禁止参加某项全国性赛事。仲裁委在尊重运动员意见的同时,充分考量了俱乐部的利益,最终实现了相对平衡的裁决结果。 “一方面,运动员享有注册与交流的权利;另一方面,俱乐部长期培养运动员成本高,如果运动员成才后就被挖走,对培养运动员的俱乐部的利益损害也很大。”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赵健说,体育仲裁的作用,就是依照法律法规保护各方权利、合理解决冲突。 值得注意的是,足球领域纠纷最为多发。《年报》显示,足球领域纠纷占2023-2024年仲裁委受理案件总数的86.5%。“足球领域案件范围广、爆点多、串案多。”赵健总结道。 仲裁“主权”需维护 体育仲裁首次引发大规模“破圈”关注,当属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审理孙杨案件一事。孙杨最终被判未能遵守世界反兴奋剂机构规定,被禁赛4年3个月,引发轰动。专家普遍认为,事件折射出中国体育界对国际规则和仲裁事务了解不足的现实,也反映了中国体育仲裁加强国际交流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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